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政信息

池州市认真落实“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16:36
字号:默认超大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实施我市“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将“防贫保”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认真制定我市“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区)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调研。

一是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参保对象意愿,引导调动投保积极性,“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惠及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支持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保险意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二是精准实施,突出特惠。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为对象,精准对接保险需求,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做到对象精准、产品精准、措施精准、赔付精准、加强“防贫保”与农业保险其他险种的链接,构建针对性强的风险防范屏障,叠加风险保障效果。三是政府引导、财政补助。坚持政策供给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适当保费补贴。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的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多渠道解决、并鼓励实行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四是强化宣传,落实政策 组织召开“防贫保”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防贫保” 相关政策,结合走访重点宣传,发放宣传页并向贫困户详细介绍“防贫保”内容,确保“防贫保”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宣传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