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的前置作用,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出台《池州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办法》明确,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入选预算项目库,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办法》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和调整、绩效目标应用等方面,明确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业务流程,对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可操作性,促进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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