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绩效监控管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池州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绩效监控应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等开展监控,同时对绩效目标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及采取纠偏措施,防止预算绩效运行偏离绩效目标,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办法》强调,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项目管理、预算资金拨付及调整、政策制定和绩效评价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作为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此外,《办法》还对监控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及流程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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