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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出台支持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拨付要求,并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市市场监管局。该细则根据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有利于我市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质量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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