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保东带领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分别到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第三人民医院了解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支出进度等情况,会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结合实际,统筹用好本级财政资金,切实提升医保经办和服务能力;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属于政府专项债资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支出,不得更改用途用于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等方面。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尽早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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