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我市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的完善提出要求。一是严格编制采购需求。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前应开展需求调查,实地了解为实现项目目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等需达到的技术、商务要求,所编制需求应详尽客观、可行性强;二是规范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人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编写、采购方式的选择、评分项的设定、项目的履约验收等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开展质量;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人应提高对内控制度的重视,建立政府采购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方案,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四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采购人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通报其主管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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