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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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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惠及全市8947名优抚对象。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尊崇和关心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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