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本单位工资总额8%)和工作人员个人(本人缴费工资4%)共同承担,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
根据省有关调整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方式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从2022年1月起,统一将全市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方式调整前已形成的记账金额(包括本金和按规定计算的利息),全市计划于2024年底前分单位分批次进行消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