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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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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调整四大原则。调整项目必须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调整基本程序。编制拟调整项目“一案两书” ,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公开调整项目的名称、用途、金额、资金平衡方案等信息。三是调整约束机制。坚持“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原则,省财政厅将根据相关情况,相应扣减调整地区债券分配额度和当年政府债务管理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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