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保障外部董事工作,提高外部董事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加强董事会建设,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池州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南》。
《履职指南》共九章四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外部董事履职指南适用范围和履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外部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董事享有《公司法》和市国资国企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及调研权等。履行义务主要包括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谨慎义务等。第三章到第七章明确外部董事在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履职要求。第八章要求市属企业对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九章附则明确市国资委推荐进入参股公司的外部董事与企业向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外部董事,参照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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