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12月1日起“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及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行为的处罚”行政权力下放承接工作,有效履行对本市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我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承接有序、管理规范。一是及时对接市编办,确定权力下放承接工作职能。对内落实承接科室、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二是同时联系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省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数据承接;三是认真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月初,印发《关于做好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变更备案管理、注销备案管理和迁移备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四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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