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在健全制度机制上精准发力,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6月底,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已达64.2%,超序时进度14个百分点。
一是构建直达资金动态跟踪机制。今年起,衔接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管范围。省财政厅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组织市县开展衔接资金直达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确保衔接资金直达基层。同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作用,加强系统数据分析,实时跟踪资金拨付、支出进度、预警疑点等情况,及时进行提醒,每月5日、15日、25日定期督促市县处理监控预警疑点,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步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是构建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形成资金、项目齐抓共管的合力。每月定期通过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系统数据差异较大、系统更新不及时、资金项目信息不完整的地方及时进行提醒。各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做好项目安排、开工、竣工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招标及时建设及时验收,提高项目运转效率。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资金使用、拨付、绩效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使用及时支出,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三是构建衔接资金督导调研机制。结合日常资金管理中发现的短板和难点,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赴相关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做好政策解答,解决基层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困惑。与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联合督导机制,开展衔接资金绩效管理专项督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切实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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