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近日,我市出台《池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池医保秘[2022]54号),《实施方案》明确,此次缓缴对象主要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自2022年8月份起,对上述对象缓缴3个月的单位缴费,已缴纳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费的单位,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结束后,原则上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缓缴政策实行“免申即享”。通过强化相关部门协同、健全数据共享,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合确定缓缴名单,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基金正常划拨。参保职工在缓缴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确保费用“应报尽报”、待遇“应享尽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