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市财政局积极做好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一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宣传缓缴一个季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防止执行偏差。二是及时将财政部《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通知到县(区)和市直相关执收单位,明确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涉及的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缓缴一个季度费用,不收滞纳金。三是将组织开展全市缓缴清单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