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巩固“小金库”防治成果,市财政局落实三项举措,推进“小金库”常态化监管,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常态化防治。要求各部门、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小金库”自查,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检查,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二是落实年度承诺公示。要求各部门、单位对 “小金库”防治情况做出公开承诺,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三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小金库”防治责任体系,将“小金库”防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常抓不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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