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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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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池卫健[2024]42号),从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等方面明确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其中:实行二孩、三孩家庭个税差异化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2024年1月1日以后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市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房、配租公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财政补助政策,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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