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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举措推动“三类监督” 贯通协调走深走实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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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财政局出台《中共池州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的通知》,推动建立会商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协同监督和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推动“三类监督”贯通协调走深走实,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分管领导牵头,财政监督局具体承担市财政局推进“三类监督”贯通协调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会商机制落实、重要信息反馈、沟通协调等具体事项。局各科室、单位明确“三类监督”贯通协调联络人,承担本科室、单位财会监督相关联系工作。

二是加强财会监督。突出财政部门财会监督的牵头抓总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在纵向监督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风险专项检查,严格问题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在横向监督上,应加强与市直部门联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督促引导其他部门开展依责监督,拓宽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

三是规范线索移送。组织开展财会监督,注重从发现的问题中梳理甄别党员涉嫌违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

四是落实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根据财政厅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监督计划,并充分吸纳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查办会商意见,科学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中,突出财会监督政治属性,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作用,发现违规小切口,延伸追溯违纪违法大问题,提升线索质量。加强成果运用,对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中发现移交的财会监督问题,应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将监督成果作为财政改革、预算安排、绩效管理、专项检查的依据,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应督促问题单位做好整改,并提请巡察机构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切实提升财会监督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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