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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立足职能支持乡村组织振兴工作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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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足额保障组织振兴工作经费。2024年市财政安排选派干部工作经费101.7万元,其中76万元用于第八批190名选派干部办公经费,24万元用于选派干部教育培训;安排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701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举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大赛,300万元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绩效激励。

二是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渠道。拨付省级第九批选派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60万元,按每个村10万元标准支持106个选派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2024年拨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00万元、省级财政扶持集体发展资金350万元,按照每个村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的标准,专项用于扶持35个行政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是提高衔接资金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比例。2024年全市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82万元,其中用于产业类发展资金30606万元,占比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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