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推动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效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市财政局要求切实做到“四严”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基础管理。要求部门单位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对部门预算资金严格履行事前审核;进一步防范资金存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财政性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预算单位不得违规向本单位、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格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企业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在拨付用于政府奖补、补助和资本性投入等财政性资金时,相关资金应直接拨付至对应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严格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以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预算执行全流程监控,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规及时核实、反馈本单位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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