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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财政局更新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4-0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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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5〕100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25〕236号)要求,对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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