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四)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我省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前审”,即在报名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继续实行“资格后审”,即高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在高级会计师评审时一并审核。
考生慎重报考,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不能退费。
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考生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上传错误、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及早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我省报名人数多,为避免报名截止时间前集中报名和审核拥挤,建议尽量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1日未提交资格材料而导致不能报名缴费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1.2025年12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6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
2.2026年4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3.2026年5月13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6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6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
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提交,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1.2026年4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明确本地区202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
2.2026年8月1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3.2026年9月2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6年9月5日至6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及时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和违规情况。
5.2026年10月7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全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26年11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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