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精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池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评估对象主要为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及需要制定照护计划的老年人,依据国家标准从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个维度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五个等级,有效期为一年。经费保障方面,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评估费用由财政负担,复核结果与首次不一致的由首次评估机构承担。办法还对评估机构资质、人员条件、程序及监管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评估客观公正。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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