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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市利臻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我局自2026年4月29日起终止其代理记账执业许可,收回并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70120240003)。即日起,该机构不得以代理记账机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
池州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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